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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新闻5月马上就要来临,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哪些与你我有关?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快来一起看看。
5月1日起,《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涉及川菜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从川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传承和弘扬川菜文化、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川菜科研创新等方面,对川菜发展进行系统规定。《条例》提出,支持川菜生产经营者拓展境外市场,支持川菜厨师赴境外从业,鼓励川菜生产经营者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海外开设分店、建设海外仓储和零售网点、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首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法规,共8章65条。其中针对四川复杂的地质环境设计了多项特色内容,例如,“搬治结合”,单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章节,将我省避险搬迁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全链条细化避险搬迁工作流程,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5月1日,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将四川近年来科技领域成功经验做法总结凝练上升为法律规范,共10章64条,主要强化对创新主体支持引导、强化科学技术融合应用、强化科学技术公共服务、强化科学技术协同合作、强化科学技术投入保障。明白准确地提出,将加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推动解决我省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流程、措施等有关要求。对监督抽查频次要求做细化,实施差异化监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成都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未经用户同意,快递公司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寄件人应当遵守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将禁止寄递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近日,眉山市出台《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按分类标准规范投放,可回收物投至相应容器或交售给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投至指定容器或投放点,易破损、渗漏的单独包装后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至相应容器。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下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下称《规范》)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提高了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规定了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等。
新版《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GB/T 18760—2025)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聚焦新技术应用、服务的品质提升,提出了及时响应、专业可靠、便捷可及、公开透明等4项售后服务总体原则,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销售者、授权服务商等售后服务组织及其服务人员的要求。结合新形势,补充了配送、延保、回收等售后服务类型,以及基于网络化、数字化的售后服务方法,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下称《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鼓励商会、行业协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组织搭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开通服务热线,提供咨询、培训等公益服务。
《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权益。《办法》明确,处理超过1000万人个人隐私信息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者,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办法》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者按照保护部门要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应当为专业机构正常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审计费用。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前款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中国网信网、央视新闻客户端、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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